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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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民间借贷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523人看过

上海庄律师精要:
债权人凭付款凭证起诉而未提供借据的,债务人抗辩并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而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应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例如:生意伙伴之间存在经常性的经济往来,故仅以付款凭证难以证明款项性质。由此作为中立的法院难以得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债权人也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建议每一次出借款项都应当签署书面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款项,转账时应备注款项用途。
联系方式:1880193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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