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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问与答

2021年11月24日 | 发布者:许晓彤 | 点击:46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近期接到不少当事人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咨询,经过沟通发现基本都是离婚后孩子虽由自己和家人抚养,但是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抚养权都归对方,后对方以带孩子出去玩的借口将其带走,并突然改变态度,只许

      近期接到不少当事人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咨询,经过沟通发现基本都是离婚后孩子虽由自己和家人抚养,但是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抚养权都归对方,后对方以带孩子出去玩的借口将其带走,并突然改变态度,只许一直实际抚养的这一方进行短时间探视,不再让其带孩子共同生活。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分离,许多人是接受不了的,那么就此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的回答是,不一定。

      首先,因为一般发生这种情况时,对方应该是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更有甚者是在离婚前就已经咨询了专业律师,因为他们知道孩子只是暂时放在你那边抚养,只要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孩子抚养权归他,那么即使是你报警、起诉都暂时无法改变白纸黑字上的约定。报警时,出警人员一看抚养权归对方,只会对你说人家有权将孩子带走啊。起诉时,法院会考虑到你们原本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会考虑到你孩子现在在对方那,会考虑到孩子生活学习的稳定性。

     其次,在对方坚持不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带走孩子的时间较短,离婚后跟你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且你能在开庭之前再次将孩子带在身边,这样的话才有变更的可能性。

     最后,有的当事人或许要说法律不是有规定说,孩子年满八周岁后可以自己选择跟父母哪一方一起共同生活的啊,孩子肯定会选择你的,到时候让孩子跟法官说不行吗?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思。但是这一条的规定,在你们最初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时候好使,在变更抚养权纠纷中未必像你想象的那样好使。为什么呢?

     给你们举个现实中的案例,是一个我亲办的案件,当时的当事人是个妈妈,离婚时抚养权约定给了男方,在她独自带孩子生活了八个月左右的时候,男方将孩子带回了自己家,至此以后不让母子俩相见,我的当事人只能每次在儿子上体育课的时候站在操场栏杆外远远的看上几眼(真的没夸张)。于是她在儿子八周之前起诉了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被驳回诉讼请求,在儿子八周以后找到了我帮助她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此时她跟儿子分离已经接近两年的时间,诉讼期间我们单独约了承办法官的时间,将孩子从学校接去做了谈话笔录,孩子当着法官的面明确表示想跟妈妈一起生活,但是通过我们多次跟法官沟通中获知,他考虑到孩子这两年都是跟随父亲生活、生活学习的环境已经相对稳定,女方名下没有房产等原因,最终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无奈之下,我在跟当事人沟通后决定改变诉讼策略,退而求其次,能通过此案与男方达成固定时间的探视,改变现有想见不给见的状态。所以这个案件最后在法官、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将周末的探视时间、寒暑假的探视时间均以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作为被委托律师也算是给了当事人一个交待。

     当然,前述这个案例只是个例,不具有普适性,换个案件也许男方就不同意调解呢。想告诉大家的是,变更抚养权在实践中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前两种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之外,如果一方坚决不放弃孩子抚养权,变更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比较少。

      孩子不应该是父母婚姻失败的牺牲品,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在离婚时真的协商不好,也请不要盲目选择放弃,签署让自己后悔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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