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过户、产权界定卡
二、裁判要旨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乙方所有,因不动产登记过户需要产权界定卡、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三证合一,因不动产属于房改房,产权登记卡归属于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有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界定卡除名手续。
三、案情简介
2000年9月,李先生购买涉案房屋一套,后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因李先生购买的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界定卡系登记在李先生与王女士名下。
2002年12月,2003年3月,李先生分别取得了房屋土地证和房产证,均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2004年5月,李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离婚,离婚约定房屋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补偿王女士5000元。
2016年4月,李先生还清贷款本息,因王女士未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登记界定卡的除名手续,导致李先生不能处分房屋。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裁判涉案房屋归李先生所有,王女士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登记界定卡的除名手续。
五、律师点评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产权登记界定卡主要出现在经济用房、房改房中,是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本案中,涉案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但是产权登记界定卡登记在李先生和王女士名下,因三证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双方在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李先生所有,因此王女士应当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登记界定卡的除名手续,配合李先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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