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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丈夫擅自卖房,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83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马女士何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何先生名下。2016年10月,在何先生起诉马女士离婚案件中,马女士委托律师到房管部门查询时,得知何先生在未经马女士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卖给了钱女士。马女士起诉法院,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法院裁判

确认被告何先生钱女士于2014年5月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三、律师答疑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答疑解惑: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014年5何先生钱女士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 该房产系马女士何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单独所有,登记在何先生一人名下,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马女士知道且同意何先生卖房何先生钱女士陈述40万元购房款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的,但无证据能够证明付款的事实;另外,钱女士辩称外地来洛打工需买房居住,购买房产后,自己一直未居住,是由何先生无偿使用两年,不符合常理;因此无法认定钱女士在购买合同项下的房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故法院认定何先生与钱女士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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