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洛阳离婚律师|未成年人校内受伤如何索赔?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私人律师 |451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XXX实验小学四年级寄宿学生,与被告马某某是同班同学,住同一个宿舍,均为上铺。2015年12月某晚,原告李某某从邻铺往自己床铺返回时,被马某某拽住衣角拉了一下,致使原告李某某摔到地上,次日,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评定为十(X)级伤残。

二、法院裁判

被告XXX实验小学承担20%责任被告某某的监护人马先生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10%责任

三、律师答疑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答疑解惑: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院依法酌定学校承担20%责任,致人损害的学生的监护人承担70%责任,而按原告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其从邻铺往自己床铺跳跃行为具有危险性,却仍故意为之,故法院酌定原告承担10%责任。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