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焦先生于201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焦2。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出现很多问题。焦先生不关心孩子,不好好干活,孩子都是陈女士及家人抚养,因陈女士无法忍受没有温暖的感情生活,陈女士不得已分居半年,可焦先生却跑到陈女士家大吵大闹,并恐吓陈女士父母。现陈女士与焦先生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挽回的可能。
二、法院裁判
2017年10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请求。
三、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一审法院认为陈女士诉状中和庭审中均自认分居半年,在无其他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陈女士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关于分居满二年的法律规定,故陈女士起诉离婚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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