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洛阳离婚律师|无其他法定事由,分居不满两年不准离婚?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65人看过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焦先生于201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焦2。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出现很多问题。焦先生不关心孩子,不好好干活,孩子都是陈女士及家人抚养,因陈女士无法忍受没有温暖的感情生活,陈女士不得已分居半年,可焦先生却跑到陈女士家大吵大闹,并恐吓陈女士父母。现陈女士与焦先生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挽回的可能。

二、法院裁判

   2017年10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请求。

三、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一审法院认为陈女士诉状中和庭审中均自认分居半年,在无其他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陈女士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关于分居满二年的法律规定,故陈女士起诉离婚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