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洛阳离婚律师|借名买房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需要支付丈夫143万?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5人看过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1996年,蔡先生与周女士登记结婚。

20031月、3月,周女士名下登记两套房产,同年5月,分别转让案外人,房屋转让款共计287万。

2006526日,周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法院离婚,周女士辩称名下两套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系蔡先生亲戚蔡女士的房产,因国家限购是借名买房行为,后也未见到转让款。蔡先生当庭予以否认。

二、争议焦点

    登记在周女士名下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裁判观点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法院认定周女士名下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周女士补偿蔡先生143.5万。

四、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系一起夫妻离婚涉及借名买房的问题,如果周女士辩称属实,周女士会直接亏损143.5万,因其在本案中并未提出实质证据证明名下两套房产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并未采纳周女士辩论意见,判决周女士补偿丈夫143.5万。因此,实践中如果亲戚朋友以自身限购借名买房的,一定要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协议中权利义务约定清楚,避免后期发生诉讼风险。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