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5日,王先生入住小区,因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异议,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垃圾处理费。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判决支持物业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垃圾处理费的诉求。
三、律师点评
洛阳房产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政府豫政【2015】39号,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1394号,省发改委发改价调【2015】835号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2006】72号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2016】《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1、城市生活垃圾范围是什么?
城市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什么?征收主体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集、垃圾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是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垃圾处理工作全程监督。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是什么?
征收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 2.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3.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4.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 5.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6.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6元;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茶吧)、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2元; 8.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9.单位或居民家庭装修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10.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客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规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5元计收; 11.建筑垃圾按吨计收,垃圾处理费(不含收集、运输)每吨5元; 12.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类别标准分别计收;13.对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每月向居住户每户收取2元(原物业管理费中已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3元)。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