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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筑律师|工程违法转包,转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被驳回?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工程建筑 |541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19969月,A公司将幼儿园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张先生,A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张先生。

20004月,B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幼儿园工程款391841元。

二、法院裁判

该案历经一审、再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洛阳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争议焦点:工程转包后,转包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尽管B公司与A公司签订有施工协议,但因B公司将涉案工程全部转包,该种转包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且该公司并未实际施工,故B公司无权对此项工程款主张权利。涉案工程是张先生承建的,张先生是实际施工人,A公司已向张先生基本付清了涉案工程款。B公司无权向A公司主张工程款。

四、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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