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筑律师|洛阳建筑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2日,A劳务公司与B置业公司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办公楼主体分部工程,含钢筋、模板。付款方式,在该幢办公楼主体分部工程完工10日内支付己完成工程80%的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违约责任,本合同应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因B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A劳务公司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
2017年5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A劳务公司不具备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超越资质,只能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无效,B置业公司仅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不予支持。
三、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是什么?
第一、签订的合同内容自始无法律效力;1、合同中内容如违约金、工期所有的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争议解决条款除外),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2、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存在的过错分担。
第二、工程款结算法律后果;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方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且承担质量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三、劳务工资及工伤法律后果;1、违法分包、转包的,我们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2、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挂靠企业资质的,被挂靠的企业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3、转包或分包无资质的施工人,施工人员工发生事故,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被挂靠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1、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
综上所述,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如果我方与被借资质公司关系较好,我们所有的手续及未来维权都有被借资质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我方不出面风险可以防范。此类风险主要未来工程质量不合格,被借资质方不配合或者出现变故,我方作为实际施工人起诉非常不利。
四、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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