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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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购买人身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双份赔偿吗?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680人看过

一、案情回顾

   2014年6月9日,黑先生从事货物运输工作,黑先生雇主为黑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15万,保险期间1年。2015年3月9日,黑先生在运送货物途中与张先生驾驶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黑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黑先生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1万,伤残鉴定5级伤残,该事故经法院判决黑先生的全部损失已从张先生处获得赔偿。后黑先生前往保险公司理赔15万保险金,保险公司称其中黑先生的医疗费用已从张先生处获得赔偿,因此对该部分费用不予支付,随引发该案。

二、争议焦点

    购买人身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双份赔偿吗?

三、律师观点

洛阳专业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答疑解惑

目前一般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医疗费用险和身故、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大概占到保险金额15万的20%,身故、伤残赔偿金大概占到保险金额15万的80%(可以基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获得双重赔偿),其中医疗费用3万元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根据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仅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因此,购买人身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双份赔偿吗?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对该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和说明,因为该条款属于减轻保险公司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证据如保险单、投保单、保险凭证等证明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被保险人可就全部医疗损失要求保险人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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