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2日,王先生驾驶其所有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行驶至九都路定鼎立交桥处时,与隔离桥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车与2015年4月30日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王先生在进行理赔时,因王先生车在2016年3月1日已到期,王先生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审,保险公司依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拒绝赔付随引发该案。
二、 争议焦点
车辆未按规定年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三、律师观点
洛阳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针对车辆未按规定年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问题,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车主投保时,车辆是否已经未按规定年审。如果车主在投保时,其车辆已经逾期未年审。保险公司依然向车主出具保险单,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以《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2、保险公司是否对该责任免除条款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车辆未年审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者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首先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依照《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车辆未年审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有证据显示车辆未年审而车辆出现性能问题,从而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得到支持。
因此车辆未按规定年审,保险公司并非是一律不赔或者一律全赔,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但是车辆未按规定年审进行上路行驶,将会受到交警部门给予暂扣车辆,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