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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517人看过

一、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2日,王先生驾驶其所有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行驶至开元大道与金城寨街右转弯时,与直行行人李先生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因王先生酒后驾车右转弯未减速慢行注意行人,经公安机关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李先生被送往洛阳市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36562元。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因王先生属于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随引发该案。

二、 争议焦点

 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三、律师观点

洛阳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答疑解惑

1、针对受害人李先生的损失,李先生可以要求直接侵权人肇事司机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第三人李先生的损失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2、针对肇事司机王先生的车辆损失,因王先生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等证明对酒后驾车不承担责任条款作出提示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司机酒后驾驶将受到12分处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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