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导读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理应向交通肇事司机请求赔偿,怎么会起诉自己的老板呢?
二、 案情回顾
案情简介 | |
时间 | 2014年11月16日 |
地点 | 偃师市顾县镇路段 |
原告基本信息 | 1、原告金女士年龄53岁,自行办理社会保险2011年3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2012年2月—至今在洛阳某清洁公司从事清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
原告交通事故经过 | 1、原告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二轮电动车撞伤,二轮电动车肇事逃逸至今未找到肇事司机。 2、交警出具事故发生事实证明。 |
法院判决 | 洛阳某清洁公司对金女士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女士176万元。 |
三、 争议焦点
1、 原被告双方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雇佣法律关系。
2、 原告的损失依据工伤待遇标准还是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 四、律师观点
洛阳交通事故及金融保险专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答疑解惑
1、原被告双方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雇佣法律关系。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系在下班回家期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述行为特征看似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本案金女士自行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在先,因此认定双方是雇佣法律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
2、原告的损失依据工伤待遇标准还是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因本案是双方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应当依据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五、案例拓展
针对交通事故和工伤同时发生的法律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思考研究。
1、如果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符合认定工伤?
2、如果符合认定工伤,做为受害人应怎样维权?受害人能同时选择交通事故侵权人(肇事司机)和公司单位老板获得双重赔偿吗?
3、做为单位老板应该怎样维权呢?
六、律师观点
洛阳交通事故及金融保险专业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答疑解惑
1、员工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在事故发生中承担非主要责任,是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况。
2、在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中,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职工从侵权责任人处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仍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两项标准有重复的部分,员工应先选择肇事司机赔偿。并从肇事司机获得的医疗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获得赔偿款项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时候的应予扣除,单位对此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理由分析: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不是同一民事责任的竞合,不能要求受害人只能择一请求赔偿,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在获得侵权责任人的赔偿后,能否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首先,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即使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也不影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对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5、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认定项目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认定项目分析 | ||
交通事故赔偿 | 工伤待遇赔偿 | 备注 |
医疗费 | 医疗费 | 重复项目支付原则: 1、 侵权人承担 2、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3、 用人单位支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伙食费 | 伙食费 | |
交通食宿费 | 交通食宿费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
误工费 | 停工留薪工资 | 1、 侵权人和单位都有赔偿义务。 2、 依据受害人交通事故误工损失事实,如单位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时扣除。 |
护理费 | 无 | 1、 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2、 受害人可以依据劳动关系向单位主张享受待遇 |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 |
无此项目 |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伤残津贴 | |
精神抚慰金 | 无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无 | |
6、洛阳法院判决对比
洛阳判决对比 | |
交通事故赔偿 | 工伤待遇公司赔偿 |
医疗费:31857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000元 |
住院伙食费: 3100元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119元 |
营养费:1240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728元 |
护理费:7268元 | 生活护理费:11638.8元 |
误工费:7268元 | 停工留薪工资:2760元 |
交通费:300元 | 工伤鉴定费:1200元 |
残疾赔偿金:51152 元 |
|
被抚养人生活费:8577元 |
|
精神抚慰金:3000元 |
|
鉴定费:1400元 |
|
合计:107894元 | 合计:113445.8元 |
7、做为公司老板,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平时多学习法律知识,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具有事前防范风险意识。毕竟每年3—5万的律师顾问费相对于公司来说只是一个普通员工一年的工资,但是一个律师的作用远远大于一个普通员工的作用。事后聘请专业律师快速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