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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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促成调解,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导致败诉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2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济源某家企业订购洛阳公司产品五次,总金额达534000元,经洛阳公司催促,济源公司仅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166000元拖延支付长达三年。后洛阳公司多次催促,无奈济源公司均不予理睬,因为公司内部员工法律意识不强,在催要过程中,不注意收集诉讼时效证据,导致我方起诉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

二、律师行动

 2017年8月,洛阳公司负责人找到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指派我所白德营和郭世斌律师办理此案,经过材料整理,发现诉讼时效问题。首先,我方律师制作对账单,并配合公司业务人员去欠款方厂里要账,全程录音、录像。其次,经过跟对方供应处领导沟通和财务经理沟通,我方在对账单故意写24万欠款,让对方核实,对方查明账务,告知只欠我方166000元,并在对账单签字,盖章。随后我方起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因对方态度,再加上我公司急需结案用钱,最终同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三、律师点评

 本案由于公司业务人员不懂法,如果贸然起诉可能造成166000元货款无法获得支持,公司人员更替,建议公司总经理做好财务审核关,对于公司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每年制作对账单,让对方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如果不合作,建议尽早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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