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某伙同夏某某共同诈骗金额140万元整,经我们团队研究且多次和检查机关沟通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将其认定的140万元整当中的130万元认为与夏某某无关,夏某某最后认定金额将为10万元整,最终判刑二年零四个月,使夏某某的行为以及危害结果与其定罪量刑相适应,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该案中,重难点问题在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主从犯的认定以及行为人在一个行为当中究竟是自我主导还是被动的成为一个被他人操纵的工具。也就是在案件当中,夏某某是具有犯罪故意去实施了该行为还是仅仅自身也是受骗了,且信以为真的去实施了某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