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韩玉红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44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河北省某县张某(女),与本县李某(男)于2008年12月份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婚礼后李某往拉萨服兵役,并说明要在部队和张某登记。但是,李某走后两个月便电话告知张某,李某已和她人恋爱,不久就要登记结婚,之后便断决了和张某的联系。
张某在非常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我,说明了情况。我听了以后,非常同情,决定接受张某委托前往拉萨进行调解。我和张某一同来到拉萨找到李某,之后,我对其晓知以理,动知以情,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李某对张某予以经济补偿并赔礼道歉,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律师心得:
婚姻是人生大事,应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感情是神圣的,任何人不能亵渎。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河北省某县张某(女),与本县李某(男)于2008年12月份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婚礼后李某往拉萨服兵役,并说明要在部队和张某登记。但是,李某走后两个月便电话告知张某,李某已和她人恋爱,不久就要登记结婚,之后便断决了和张某的联系。
张某在非常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我,说明了情况。我听了以后,非常同情,决定接受张某委托前往拉萨进行调解。我和张某一同来到拉萨找到李某,之后,我对其晓知以理,动知以情,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李某对张某予以经济补偿并赔礼道歉,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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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大事,应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感情是神圣的,任何人不能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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