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韩玉红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78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08年6月,河北省邯郸市陈某在烟台预购买期房海景房一套,便随开发商的看房车前往烟台协商买房事宜。之后,开发商与陈某签订了购房意向书,陈某便交了首付款。但是,直到2012年,开发商也未与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期房也没有交工。陈某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均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后来陈某找到了我,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我决定接受陈某委托,代理其诉讼。在充分准备证据之后,我前往烟台立案。经多次与法官就案情和法理进行沟通,耐心和对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购房意向书,开发商最终退回房款,挽回了陈某的经济损失,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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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河北省邯郸市陈某在烟台预购买期房海景房一套,便随开发商的看房车前往烟台协商买房事宜。之后,开发商与陈某签订了购房意向书,陈某便交了首付款。但是,直到2012年,开发商也未与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期房也没有交工。陈某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均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后来陈某找到了我,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我决定接受陈某委托,代理其诉讼。在充分准备证据之后,我前往烟台立案。经多次与法官就案情和法理进行沟通,耐心和对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购房意向书,开发商最终退回房款,挽回了陈某的经济损失,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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