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艳有一片果园,雇了王小强和王晓刚来看管果园,防止有人偷摘水果。李华手里的篮球不小心滚入了果园中,李华因为找回球心切,便直接从旁边的林木中钻进果园去找篮球,被王小强和王晓刚发现,以为李华要偷水果,便将其打伤,最后才发现是误会一场。但是李华觉得对方不问青红皂白便打自己,应该赔付相关的医疗费,且认为雇主王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将王艳告上法庭。王艳辩称自己并未教唆这两位雇员打人,而是他们自己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请。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王艳和王小强与王晓刚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王小强和王晓刚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确实因劳务造成李华损害,所以接受劳务一方的王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
劳务关系的雇主其实也有管理的责任,为了尽可能的实现无故被侵权的第三人,雇主也被列为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之一。所以雇主在雇佣个人的时候,也要和对方叮嘱相关的工作重点和管理责任等,不然在侵权纠纷发生时,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