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艳想买西安小学名校的学区房,便在和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签订购房合同,房产中介一再声称该房是学区房,房主也向王艳保证该房子确实是学区房。签订合同后,王艳通过和邻居的交谈发现该小区的房子并不是学区房,非常生气,认为自己受了欺诈才签订的该要求撤销该合同。房主拒绝协商,于是王艳将房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请求,撤销王某与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房主返款房款以及利息。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本案,王艳明显是受房主的欺诈,王艳是基于该房产是学区房才购买的,并不是了解到真实的事实情况而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签订的该合同应当撤销。
典型意义:
民法的原则之一就是诚信,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诚信是基本的要求。如果一方通过欺诈的方式让另一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因欺诈作出了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这个合同的。所以,大家如果是在对方欺骗你的情况写签订了合同,知道真相后一定要立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