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艳出门旅游入住在西安某酒店,以为酒店房间内提供的饮料和食品是免费,予以使用。在退房的时候,酒店要求王艳支付饮料和食品的费用共计500元,王艳拒绝支付。王艳认为放在酒店房间的物品是免费的,是供房客使用的,不应当收费。而酒店认为用户入住到酒店,那么酒店提供的食品和酒水那就是出售的,自己发出了合同的要约,认为王艳是同意了这个要约,所以要支付饮料和食品的费用。王艳于是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因重大误解而撤销该买卖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认为王艳属于重大误解并且要求王艳支付商品的成本价格作为给酒店的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合本案,酒店是发出了销售的要约,王艳是基于同意酒店赠与商品的意思来。那说明王艳和酒店并没有一个相同的合意订立这个合同,说明合同的目的不统一。王艳的行为可以表示出他对这个合同的目的有重大误解,那么王艳使用这些商品就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意义:
民法是原则就是相对公平,如果一方基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真的意会错了合同相对方的意思,那么作出的意思表示就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是保护这种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对于受损失的一方也要进行补偿。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意思会错了对方的意思而签订的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