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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亲属间民间借贷提示建议

作者:杨成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7次举报


  一是尽量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原告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的,还应当对存在借贷合意作出合理说明。因此,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即使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二是提高证据意识,注重留存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如果相关款项确系赠与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一方应当要求付款方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承担还款义务。

  三是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善孝为先,孝敬乃人伦之始、众德之本。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抚养的义务。相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等大额支出中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天经地义,法律虽然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但绝不提倡子女为满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毕生积蓄而心安理得。年轻夫妻应当培养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树立诚实劳动、艰苦奋斗的理念。借款人还应当培养诚信理念,诚实做人,信守承诺。同时,切莫通过伪造借条、虚假陈述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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