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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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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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诉徐某、王某侵占案

发布者:梁宇华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2日|分类:刑事自诉 |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杨某等

原审被告人:徐某

辩护人:梁宇华律师(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案件概述:徐某为某家证券公司经理,为自己的客户杨某等人开户时结识,在杨某等人的要求下,为其介绍职业操盘手李某操作股票账户。后在获利巨大的情况下,杨某等人私自违反双方真实有效的委托炒股协议并以不知情自己的股票账户被徐某、李某等人操作为由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徐某涉嫌侵占罪。但由于杨某等人无视基本事实、违背契约精神且在根本无任何证据,而只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便罔顾事实的栽赃陷害原审被告徐某,在我方梁宇华律师充分调查取证并在法庭上与对方激烈举证质证的情况下,指出了对方的诸多逻辑矛盾与证据漏洞,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杨某等人的自诉请求。然而,杨某等人并没有善罢甘休,继续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梁宇华律师团队通过各方努力,收集到了更多于原审被告徐某更有利的证据,以力证我方委托人的清白,还事实一个真相。最终,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且为终审裁定。


律师点评:

该案历时三年,中间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充分展示了人性的险恶与资本的冰冷。梁宇华律师团队为该案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与心血,只求给该案委托人一个清白,还事实一个真相。在本案中,最终起决定因素的就是在于梁宇华律师团队艰苦卓绝取得的证据、证据、证据!以及对对方证据链漏洞的深刻分析及质证!才使得历时三年,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最终使公平正义回归其应有的本意。资本带有天然的逐利性,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人心往往挣脱道德的束缚。因此我们在从事任何一项商事活动时,都要注意保存相关的书面材料及通信记录,并尽可能地将所有难以预料的情况咨询相关律师,提前规定在相关合同中,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法律终归要还无辜者一个公平正义。


律师建议:

在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等有关金融商事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咨询相关律师,考虑周全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形成文字合同,记录在案,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所有的资料、档案都应完好保存。面对巨大的金钱数额时,所有的利益分成关系都应提前约定明确无误并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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