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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应缴税额如何确定》

发布者:蔡煜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6日|分类:税务 |2234人看过


《走私解释(一)》规定,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对此,实践中反映,关税政策性强,税率调整较为频繁,偷逃税额一概以案发时为准,不够客观、公允。鉴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参照经济犯罪数额认定的通行做法,确定了行为实施时为主、案发时为辅的计算原则,即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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