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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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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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应缴税额如何确定》

作者:蔡煜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67次举报


《走私解释(一)》规定,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对此,实践中反映,关税政策性强,税率调整较为频繁,偷逃税额一概以案发时为准,不够客观、公允。鉴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参照经济犯罪数额认定的通行做法,确定了行为实施时为主、案发时为辅的计算原则,即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蔡煜,男,深圳专业刑事律师、婚姻家事律师、法律顾问,法律硕士,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