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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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X公司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李文策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2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北京市XX公司因工伤认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5)海行行初字第16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市XX公司与原审第三人陈X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市XX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上诉人北京市XX公司撤回上诉;
二、准予原审原告北京市XX公司撤回起诉;
三、一审裁定视为撤销。
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李文策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于2008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执业于荣获【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称号的河北德圣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加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