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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究竟有没有必要立遗嘱

发布者:孙正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1193人看过

(1)关于继承。

由于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富裕了,所以财产的继承与被继承,也日益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

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予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来予以继承。

(2)关于立遗嘱。

立遗嘱是合法行为,公民有权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遗嘱的书写人是本人,还是他人,可以把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两种。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关于有没有必要立遗嘱。

老实说,我反对立遗嘱。

我认为,“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遗产是一个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既然一个人在他死亡时,不能带走他的财产,那么就让这些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让那些应当有权继承的人去依法继承吧。违背法律的既有规定,再节外生枝地去另立遗嘱,指定把财产给某人,同时却又剥夺了其他亲人的继承权,这是绝对的愚蠢。生前的爱也好,恨也好,既然人之将死,一切当然地应当予以谅解和饶恕。只要没有特殊的情形,其实,一个人绝对没有必要,在离开这个世界前,还要把自己生前的爱与恨,反映在那一份注定要让自己的亲人不得不上法庭,且还要让法官来予以审查的遗嘱上!

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我在法庭上,看到了太多的眼泪,太多的愤怒,甚至是太多的责骂,而这一切,均源于那一份短短的被称之为遗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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