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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小天遭“骗婚”,婚姻怎可儿戏?

发布者:甘海滨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9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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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海滨律师。


印小天遭“骗婚”,婚姻怎可儿戏?

印小天遭“骗婚”,婚姻怎可儿戏?

印小天遭“骗婚”,婚姻怎可儿戏?

印小天遭“骗婚”,婚姻怎可儿戏?

时评: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又出于自愿的目的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可以顺利取得合法婚姻关系。只要符合因此,法律并不会对结婚双方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做出调查。所谓的“骗婚”其实是诈骗的一种,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因此,印小天的婚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骗婚”。

印小天离婚,应当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相关报道,印小天的离婚情形属于第五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实平分,相关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等规定进行分割。

抚养权争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因此,按照相关法规,母亲将赢得小孩抚养权。

以此,对于高净值人士,婚前尽调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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