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以房抵债,现在债务人想要回房子,这时候需要分情况进行确定。
第一种情况是当债务人已经办理过房屋过户后,法院一般认定该以房抵债协议有效,且办理了物权变动登记,债务人无法再取回该房屋。
第二种情况是当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房抵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未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时,一种解决途径为若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合同法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债务人可以主张撤销该以房抵债协议,要回房屋。第二种途径为当不存在上述情况是可撤销情形,债权人有多个时,第三人可以主张该以房抵债协议损害第三人利益,主张该协议无效。(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