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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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包工头受伤怎么办?

作者:范丽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8次举报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工地施工方面也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就用工方面而言,碰到的比较多的关于建筑工人与发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纠纷,最常见的是我们俗称的包工头带过来实际从事木工等工种的人在建筑工地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产生纠纷的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被包工头招录的人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流程主张工伤赔偿。但是今天所要说的并不是这一类型案件,而是笔者最近碰到的咨询关于包工头承包工程后,发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和包工头之间并未有书面合同,双方仅约定包工头承包两栋楼的窗框制作,制作完成后结算费用,在这期间包工头在做锯窗框时受到伤害的情形。

第一,包工头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明确: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可以引用该条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包工头自身不可以。

第二,包工头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否可以适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张赔偿呢?

笔者认为答案也是否定的。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张赔偿所有基于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包工头和发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笔者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合同是以利用劳务本身为标的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合理配置、安排雇员的劳动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并在此方面产生雇主的指挥命令权。就本案来看,包工头是不受发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约束,不受其指挥管理,只需要完成固定的任务就可以了,不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第三,包工头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否可以基于承揽关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是可以适用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认定主要以完成工作、取得工作结果为实质内容。本案中,包工头是以完成两栋楼的窗框制度为任务,其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之间存在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包工头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发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当事人,因此,发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具有过错,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笔者上述意见,也寻找到了相关判例作为支持。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民终3032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关于郑海涛与金安自控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因双方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双方的陈述及现有的证据分析,2015年5月12日,金安自控的法定代表人杨志林支付给郑海涛的1万元,该款应为金安自控公司向郑海涛预付的前期工程经费,其中包含购买设备、工人生活费及工资等,小工工资由郑海涛按市场行情每天100元支付,扣除工程实际开支和小工工资后剩余的就是郑海涛工资,郑海涛并无证据证明其每月存在固定的工资。郑海涛所从事消防工程安装劳务是存在计件计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一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认定郑海涛与金安自控之间系承揽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郑海涛认为与金安自控系雇佣关系的观点,与事实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现郑海涛与金安自控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该项上诉观点,故本院对郑海涛认为与金安自控该项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长安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将涉案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金安自控,对本次事故并无过错,一审认定其不承担责任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郑海涛并无从事消防安装工程的资质,金安自控将该安装劳务交由郑海涛完成,存在选任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定做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根据双方过错酌定由金安自控承担50%赔偿责任,郑海涛自担50%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确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范丽娟律师,河海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在劳动者薪资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