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老总的侄子小树的舍友小草,也是同样和小树一样同届毕业,毕业后也在H市打拼,但是小草看目前股市行情很好,萌发了从炒股中赚钱的想法,于是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万元,借期1年,年利息6万元,于借款总额中扣除,小草实际收到的贷款24万元。一年过后,小草并没有从股市的炒股中赚到钱,反而亏了3万元。这时,还款日期已到,贷款公司向小草催要本金和利息,但是小草想咨询律师,其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本金是按30万计算还是24万计算,利息如何计算?小草知道小树接触过律师,求助小树,要来了律师的联系方式,跟律师进行了面对面的咨询。律师听完小草的问题,给小草做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小草与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公司给小草发放贷款30万元,借期一年,一年的利息6万元。如果依书面借款合同的文字约定来看,小草借款的本金应为30万元,利息的计算也按30万元计算。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将6万元的借款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小草实际到手收到的借款本金为24万元,而非30万元,依照借款合同的性质为实践合同,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行为实质上为对书面借款合同的本金进行了改变,即小草借款本金为24万元。
其次,从借款的目的和发挥财产效益的角度而言,如果按30万元计算利息,也不符合市场的经济法则。因为小草可以支配和发挥经济效益的资金是 24万元而非30万元。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小草应当以24万元为本金和约定的利率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利息和本金。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超过的部分无效,小草可以不予支付。
因此,对于上述小毛的问题的回答,小毛贷款的本金应按实际借款数24万元计算,对于利息,按约定的利率计算,但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