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10日 8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月25日接到张三当事人的委托后,为其办理离婚诉讼案,在下午1点半办理委托手续后,立即为当事人准备好立案材料,然后于当日下午4:30才到凤冈县人民法院,由于临近春节,我们赶到法院时,立案法官正准备收拾工作文件,然后下班,但是,经过于立案法官耐心沟通后,法官还是为我的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
本案于2017年3月7日开庭,本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由于本案的被告并未到庭,于是,本案采取的是缺席审判,在法官开完本次庭后,与本案被告沟通后,法官就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在法官作出上述判决后,我的当事人非常的激动,心情的非常的高兴,非常感谢我们为她作出的努力。因此,不管什么样的案子,在开庭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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