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贤龙实习律师

  • 执业资质:1522319**********

  • 执业机构: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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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律师.维权

发布者:赵贤龙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772人看过

    随着立法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我国正逐步走上法治轨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与法律打交道,但效果却不相同:法律意识较强的人,能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不违法或少违法。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却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不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往往在闯了红灯之后才知道有红灯的存在!在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后也不知道尚有法律可以帮助自己,去寻找一些不切实际的救济渠道,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等到听说可以起诉、控告或申诉的时候,机会早已不在(如诉讼时效已过),只能叹息作罢。多年来我在办案中就常遇到后面这种情况。当事人的处境着实令人同情,但同情又有何用?律师的天职是把法律这根拐杖递给需要扶助的弱者,并帮助他们站好、走好!

   西方社会的人们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有事找律师” “请跟我的律师说”这其中包含着浓郁的依法维权理念。而在中国,由于律师业起步很晚,很多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加之社会公众对律师缺乏了解。有的人甚至把律师等同于中国历史上的讼棍(全凭三寸不烂之舌,能把有理说成无理,把无理说成有理。)存在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既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当然,也不能否认,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着“讼棍”,正因为如此,司法部在2004年开展了一次全国律师队伍整顿,处理了一部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也教育了每一位执业律师,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我相信,随着中国入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重要。以法律为准纯,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和依法维权的理念将不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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