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
看了你的回复,我很失望,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更是失望,难道我们就拿那些没有责任的坏人一点办法吗?他们自己潇洒了,老了还要我们这些被他所害的人来养,这是什么世道,这是什么法律?公平在哪里?这是不是在说,现在这个世界,心肠歹毒的人才能活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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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回复(2005-07-04 16:30:22):
前段时间较忙,没及时回复。现在再对你谈点我的看法,如果你能看到,希望你能够心平气和的看完:
你父亲过去对你不负责任,导致今天你对他有一种仇恨感,甚至这种仇恨感很强烈!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你父亲过去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如果今后他老了,你“以牙还牙”,不管他,那么你也同样会受到谴责。相反,如果你在你父亲年老无依(假如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能不计前嫌,给予他适当的照顾,那么你的付出将会赢得周围的人,乃至整个社会的美誉,你的子女将会以你为榜样,对你十分孝敬。所以,我一直劝你对父亲放弃仇恨,选择宽容;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子女之间在抚养、赡养方面的义务不同于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就是说不能认为父母给自己的多自己才回报父母多,父母给自己的少自己也回报父母少。上次我已经说过,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将来对父母任何一方的赡养责任。
如果把你换成我,可能我也和你一样矛盾和无奈,但我对你说的这些话都是设设身处地地考虑一番才说出了的。我的父亲早已离开人世,我从心里羡慕父亲还健在的人。希望有父亲的人们能够珍惜这种由血脉链接起来的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