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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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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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因医院盲目手术致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

发布者:朱丽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8日|分类:医疗纠纷 |759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24日,患者孙某主因“胆肠吻合术后13年余,发热寒战3周余”入住某三甲医院(以下或称被告),被诊断为:肝脓肿;胆总管探查术后;2型糖尿病。入院后,经完善相关检查及术前准备,于2012年7月5日全麻下行“胆总管-空肠吻合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胀、腹痛等症状,腹腔引流液呈棕绿色,行腹部B超提示腹腔积液较前增多,考虑胆肠吻合口瘘、腹腔感染可能。于2012年7月24日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肠粘连松懈术,但术中未见明确瘘口,给予清洗腹腔、留置右肝下、盆腔、肠间隙三根引流管等。术后至2012年9月13日期间病情较稳定,胆红素逐渐下降。2012年9月13日进食后出现发热,患者一般情况明显恶化,相继出现凝血功能减退、肝功能下降、肾功能不全、心功能衰竭等表现。2012年10月5日,患者死亡。临床死亡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急性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患者家属认为,被告在诊断过程中不顾患者实际病情,采取了不正确的治疗方案,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鉴定,鉴定机构认为:

1、被告在术前未能充分了解患者吻合口的通畅与否、有无反流和吻合口狭窄程度等情况。并且以“肝脓肿”为诊断为被鉴定人进行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在肝脏组织未及明显肿物的情况下,冒然离断胆总管,对被鉴定人进行胆总管-空肠吻合术,缺乏手术指征。

2、被告在被鉴定人术后腹腔引流不充分,盆腔出现积液且积液量逐渐增多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引流措施,最终导致被鉴定人出现腹腔感染、感染中毒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综上,鉴定机构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建议参与度为50%(参与度系数值为4O~6O%)。

【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病历记载并结合鉴定意见,患者系胆肠吻合术后,再次胆道手术的适应证应从严掌握。被告在术前未能充分了解吻合口的通畅与否、有无反流及吻合口狭窄程度等情况,术中在没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离断胆总管,进行胆总管-空肠吻合术,存在过错。同时,术后腹腔引流不充分,在患者盆腔出现积液且积液量逐渐增多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最终导致患者出现腹腔感染、感染中毒性休克等,并最终死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承担60%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所有合理损失共计3892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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