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月17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对邓某涉嫌古玩诈骗一案作出判决,判定邓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本案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9日提起公诉,指控邓某涉嫌诈骗罪主犯,犯罪金额36万余元,建议量刑6至7年。我们金融刑事辩护团队张XX、黄XX两位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辩护,前后会见被告人十余次,认真阅卷,有针对性地对裁判文书网及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检索,形成专业的辩护意见,庭前庭后与法院进行了多次专业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并改变案件定性,作出了上述判决,实现了大幅轻判。
检方指控及量刑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1395号起诉书指控邓某犯诈骗罪,建议判处六至 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大纲: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张XX和黄XX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本案犯罪金额未经司法审计,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将存疑的指控金额予以扣减;
3、被告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4、被告人提供了同案犯的藏匿地址,应认定被告人立功。
法院判决:
通过张律师和黄律师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对该案改变定性。改变检方的量刑建议6至7年,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