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沈海锋律师
沈海锋律师
浙江-嘉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作者:沈海锋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4次举报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二、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四、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沈海锋律师,现为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嘉兴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沈海锋律师曾先后进入特级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420********23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