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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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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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孙朋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0日 2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起诉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699775元以及利息,被告项目经理出具结算单

2、项目经理出具结算单的行为,究竟构成职务行为、表见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应该综合各方面综合判断。

3、如果项目经理签字首先可以看行为人本身的身份以及相应的职责,从职责权限出发分析其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是否存在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授权,第二从实施行为时的外在形式审查,以谁的名义或者借谁的形象进行。

4、审查表见代理主要具备以下要件1、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本人孙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曜琴岛(潍坊)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办理多起交通事故、婚姻、债权债务、法律援助等案件,赢得当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琴岛(潍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