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文虎律师代理:杨某
案件事实:杨某系司机,驾驶自家车辆从小区门口驶出时,适有周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杨某及时报警,将周某送往医院诊治,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系主责,周某为次责,周某住院期间,杨某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因杨某给车辆投保了全险,周某出院后,要求赔偿数额巨大,双方协商无果,周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时,杨某要求退还垫付的医疗费用。
经过法院审理和裁判,判令杨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将杨某垫付款退还给杨某。
律师建议:
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确保自己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书和车辆的行驶证书,特殊车辆的话,还需要驾驶员的资格证书。
在驾驶机动车时,坚决坚持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原则,做到驾驶车辆时,绝对不做与酒有关系的事情,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切记做到找一名合法的代驾司机。
作为驾驶员,切记在驾驶车辆前核实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如果万一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车主垫付和相关费用可以要求返还,同时为了避免诉累,可以在受害者诉讼过程中一并主张返还。
具体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