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文虎律师代理杜某某案:公司称“旷工”解除,为何反被判赔14.3万元?
一、案件描述
杜某某于2020年11月某日入职甲公司,任档案经理兼行政,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8年11月某日,月工资标准13000元。2026年2月,杜某某因家中老人瘫痪等家庭原因,申请2月24日至2月28日年休假,后又提交事假审批。公司则主张,其于2026年2月27日发送返岗通知,要求杜某某2月28日返岗;杜某某3月2日至3月6日未返岗,公司遂以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3月21日解除。
杜某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26年2月24日至2月28日工资400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6000元。张文虎律师,北京卓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杜某某参与本案。
二、办案过程
张文虎律师围绕“工资请求”和“解除合法性”两条线展开。
工资方面,杜某某提交了请假审批流程录屏、与公司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请假期间工作留痕等证据,证明其曾申请年假、事假并协调工作。但仲裁委认为,相关请假流程未审批完成,公司人员未明确同意其年休假申请,因此对“公司已批准年假”的主张未予采信,最终未支持2月24日至2月28日工资请求。
解除方面,张文虎律师抓住关键: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也未就公司规章制度等完成举证。仲裁委据此采信杜某某主张的月平均工资13000元,并认定公司以“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
三、裁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一、甲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杜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3000元;
二、驳回杜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点评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几点值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
第一,请假不能只看“提交申请”,更要看“审批完成”。年休假、事假通常需要单位审批同意。仅发起流程、领导未明确回复,并不当然等于请假获批。本案中工资请求未获支持,就是因为在审批闭环上存在不足。
第二,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公司主张员工旷工严重违纪,必须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已向员工告知、违纪事实清楚、解除程序合法。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第三,违法解除赔偿金按“2N”计算。杜某某工作约5年4个月,经济补偿年限按5.5个月计算,月工资13000元,故违法解除赔偿金为2×5.5×13000=143000元。
律师的作用在于抓住核心争点。张文虎律师代理本案时,虽然工资请求未获支持,但通过强调解除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避免“旷工”被轻易坐实,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14.3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也提醒劳动者:劳动争议中,证据准备和举证责任往往决定案件成败。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