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文虎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06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朱先生与黄女士在辽宁省一个城镇打工,时间长达五年之久,两人均系农村户口,后朱先生与黄女士骑行电动车回山西农村给父亲看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黄女士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朱先生构成十级伤残,车辆损坏,对方车辆上的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办案过程
案件证据:在庭审中,作为原告朱先生与黄女士的代理人,我向法院提交了朱先生与黄女士在辽宁省的暂住证,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农村居民在城镇打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复函之规定。
案件总结:对于在城镇工作的农村居民来讲,在自身身体健康受到外来伤害构成伤残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死亡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2005民一他字25号)文件。
仲裁结果
判决结果:朱先生与黄女士依照辽宁省城镇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标准,赔偿数额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