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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四川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10-20

发布者:刘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459人看过举报

根据四川省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四川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6.7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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