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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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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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被迫离职,获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630人看过

导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尤其是化工材料厂。但用人单位往往为了眼前的利益,忽略劳动者个人的安全,不提供合格的劳动环境、劳动保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怎么维权?下面我们看看张先生是怎么做的。

基本案情:

王先生2014年7月5日入职深圳某合金材料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部员工,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近一年,王先生发现公司一直未给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及耐高温面罩等劳动保护设备,导致王先生因工作长期接触氟铝酸钾、氟钛酸钾、氟硼酸钾等化学物品而患皮肤病,王先生做了职业病鉴定。2015年11月19日,王先生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予支付。王先生通过网络找到文开齐律师团队,帮其主张权益。

案件进展:一审判决结果王先生得到经济补偿金近万元。

文律师点评:

王先生工作的车间为钛硼车间,工作场所含有毒有害因素,并且王先生被诊断为职业病,公司虽然提交职业病普及知识签到表及物料领用单等资料,但未能证明其对于王先生被诊断为职业病不存在过错,所以王先生以公司未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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