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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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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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可以有,降薪可不行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336人看过

导读:恶意调岗降薪,是用人单位用此方法,变相的逼迫劳动者离职,应当支付赔偿金,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双倍的赔偿,通常是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6年3月入职深圳一家服装公司,从普工一直做到公司主管。2018年1月,服装公司突然将陈某调岗又降职为普工,工资也随之也降了不少,陈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觉得公司没良心,打算第二天辞职,晚上无聊,躺在床上玩手机的时候,在百度页面上看到了文律师经办的案例,觉得跟自己的情况相似,于是,当晚联系上文开齐律师团队,在文律师的帮助下,2018年2月5日,陈某以服装公司单方调整其岗位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出经济补偿金等主张,最终获取经济补偿金6万多元!





文律师点评: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您有权拒绝。

1、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您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不应滥用自主用工权,该权利的行使应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4、用人单位擅自不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主张解除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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