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赔偿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解除。






基本案情:
申请人在2015年8月9日至2017年7月12日期间,工作态度认真,兢兢业业,没出现任何差错,用人单位无缘无故想和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申请人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网上无意间看见文开齐律师,并跟其说明原因。
案件进展: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并得到赔偿71215.31元
文开齐律师点评: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相关解答。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