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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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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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未得到工资怎么赔偿?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773人看过

导读: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不放假,也没有支付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与2008年6月入职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由汽车分公司将申请人转入被申请人处工作,最后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9日止,申请人在职期间,未依法足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每月工作长达26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被安排上班,被申请人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申请人因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文开齐律师说明情况,帮其拿到赔偿。


案件进展:在文开齐律师团队的帮助下,成功将其拿回赔偿。

文开齐律师点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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