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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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随意,期限、薪资须遵规。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500人看过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毕竟还无法知晓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设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彼此了解、彼此熟悉的过程,

但是试用期必须有一定的限制,试用期的时间限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加以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如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规定的录用条件,否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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