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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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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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77人看过

导读: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之后,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辞。面临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基本案情:
杨女士于2017年3月6日入职深圳某网络公司,先后担任客服、库管员、打单员等职位。2018年5月,杨女士突然发现在公司工作的1年多时间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2018年6月杨女士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杨女士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文开齐律师,帮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
案件进展:通过调解,杨女士拿到28000元补偿
文律师点评:
单位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要直接辞职,应向单位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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