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会碰到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形。有些是罚款,有些不仅我们说不清楚,连公司也解释不清。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看看张女士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张女士2011年11月16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师,双方自2016年11月17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张女士休了产假,休完产假之后继续回公司上班,张女士就进入哺乳期。张女士发现自2017年11月开始,公司克扣其工资,几百到几千不等。于是,张女士找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此事,公司负责人也不予解释,并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公司提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予支付。于是张女士通过网络找到文开齐律师,帮其维护权益。
案件进展:张女士最后得到经济补偿金42000多元。
文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这个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女职工在哺乳期每天劳动时间内应当有1小时哺乳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这1个小时的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除了法律规定的代扣情形外,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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