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4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发生爆炸。据周五清晨央视消息,截至周五凌晨3时,化工厂火势已被控制。截至目前,大爆炸已致47人死亡,90人重伤。
中国地震台网在爆炸发生的相近时段检测到2.2级地震,震源深度0千米。从网络流传视频中,端传媒记者看到爆炸瞬间造成几十层楼高的火球,并形成蘑菇云。另一个距事故地点5公里的监控视频显示,爆炸的余波震碎了附近居民楼的门窗和墙壁,多辆汽车被砸至变形。
频还显示,街道上有多名受伤人士躺在地上,身前有大摊血迹。有多名小孩头部流血。当地医院人满为患,床位座椅不够用,等待治疗的人靠着诊室的墙坐满了一圈。是我们思想意识出了问题,还是我们安全意识的匮乏,血案就在面前,面对已经酿成了一桩桩的惨案,我们该如何面对死者逝去的亡魂,如何安慰悲痛的亲人。
然而此次爆炸案最终问题是法律适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如何运用法律来处理,深圳文开齐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案。
一、盐城某宜化工厂对该重大责任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人员法律责任问题。
我国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由此可见,盐城某宜化工厂本次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这么多人死亡伤残后果,主要负责人明显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工伤赔偿,该案已经引入正常程序被立案调查,无论是面对死者,伤残如何赔偿问题,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作为法律人,我们认为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伤是不可回避的,但适用标准与一次性补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近年来,这样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屡见不鲜,企业对劳动力的剥削和对安全生产标准的不重视,导致了一桩又一桩的惨案。无论我们在惨案发生后将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的多么透彻,都不能改写这些悲剧,但是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引起国家和企业的足够重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尽职做好政府监管职责,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最后愿逝者安息,但也要严查责任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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