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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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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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们看过来,这些都不能在朋友圈卖!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1日|分类:保险理赔 |668人看过

只听说朋友圈晒娃有危险!

分享图片不慎有“灾难”!

怎么想挣点小钱儿,

在朋友圈卖点儿香烟还送自己坐了牢?

微信上还有哪些买卖千万做不得?

这些你都清楚吗?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这些案例↓↓↓

01

不可出售香烟/电子烟

2016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吴某、闫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购进香烟,在已注册的“免税香烟专卖”等微信号朋友圈内销售。期间,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快递发货的方式,共销售香烟制品79198元。非法所得50000元,另查获扣押价值102838.65元的香烟385.6条。

一、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闫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扣押在案的385.6条香烟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



02

不可出售“减肥药”

2015年3月前后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通过互联网先后从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程先生”和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黄某余(另案处理)处购得含有非法添加物质,且服用后对人体具有明显不良反应的减肥胶囊共计约1500套,并设计外包装、说明书等,自创“SLIM”品牌,在手机微信上销售。期间,被告人兰某某、张某某及阮某、屠某、黄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成为“SLIM”减肥胶囊的代理,并在各自微信朋友圈、亲朋好友之间逐步推广、销售。至案发,被告人何某某共销售“SLIM”减肥胶囊1100余套,销售金额逾200000元,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03

不可出售淫秽物品

自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朋友圈以"A印度神油激情大片招代理"、"黑色"作微信名称,以100元、130元、380元等不同价格,公开向他人出售存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其中,向谢某出售3个存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向赵某出售1个存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向张某出售2个存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鄂托克旗公安局在被告人刘某某出售的六个存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中各调取500部视频进行鉴定,其中有2913部视频为淫秽视频。被告人刘某某出售存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直接获利1670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1670元,予以没收。




04

不可出售假冒名牌包

被告人孙某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先后多次从广州市白云皮具城向他人购进假冒“CHANEL”、“LV”等品牌的皮具、饰品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朋友圈中的好友,后又在其位于常熟市虞山镇东门大街81号的SUN韩国童装店内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6万元。被告人孙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暂扣假冒物品予以没收。


05

不可出售非法出版物

被告人戴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以合作营销、四六分成的方式,在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售卖港台书籍。其中被告人戴某某通过账号为“XXX”的微信(微信名为“某游戏”)的朋友圈销售《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等多种港台出版物;被告人张某某负责购入港台书籍再邮寄给买家。二人合伙销售港台书籍1300余本,其中属非法出版物的书籍的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3万余元。

被告人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朋友圈不能卖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商品。
 文律师点评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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